楚天金報訊 11月25日,千家萬戶關切的反家庭暴力工作邁出實質性步伐——中國《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在全國 20多個省區市已有反對家庭暴力的法規、條例及決定的基礎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反家庭暴力法列入本屆立法規劃。這部法律獲通過後,將成為中國首部防治家庭暴力的專門性、綜合性法案。
  看點1
  離異者打鬥 不列入家暴
  【征求意見稿】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身體、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具有家庭寄養關係的人員之間的暴力行為,視為家庭暴力。
  【專家解讀】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薛寧蘭:根據征求意見稿的相關說明,有戀愛、同居、前配偶等關係人員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與一般社會成員之間發生的暴力行為沒有實質區別,由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法律調整。
  看點2
  知情不報告 學校也擔責
  【征求意見稿】對家庭暴力行為,任何組織和公民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
  救助管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中小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年老、殘疾、重病等原因無法報案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救助管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中小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未依照上述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專家解讀】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張雪梅:必須明確能與兒童親密接觸的人員的強制報告義務,以及不報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以確保侵害案件及早被干預。
  看點3
  輕微家暴案 警方提警告
  【征求意見稿】家庭暴力尚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犯罪的,公安機關可以書面告誡加害人不得再次實施家庭暴力,並將告誡書抄送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婦女聯合會。
  【專家解讀】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行政法律學研究所教授劉莘:對家庭暴力行為的防治和懲戒具有重要作用。例如,告誡後施害人又有家庭暴力行為的,必要情況下,可以作為人民法院處理該案件的酌定從重情節等。
  看點4
  遭遇取證難 法院來幫忙
  【征求意見稿】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應當合理分配舉證責任。受害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專家解讀】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祁建建:家庭成員之間出於維護家庭聲譽和家庭完整的顧慮,往往不願意站出來指證,也很少註意保護證據材料。法院應發揮司法能動性,依職權調取、收集、保全相關證據。
  看點5
  人身保護令 解燃眉之急
  【征求意見稿】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包括:禁止加害人對受害人再次加害;責令加害人遷出受害人住所;禁止加害人接近受害人;禁止加害人對受害人住所及其他共同所有的不動產進行處分。
  【專家解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肖建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能夠防止家庭暴力演變成惡性刑事案件,將事後懲罰變為了事前保護,對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義。
  看點6
  監護人施暴 撤銷監護權
  【征求意見稿】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依法負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但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監護人,應當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扶養、撫養費用。
  【專家解讀】薛寧蘭:我國民法通則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已有關於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原則性規定,反家庭暴力法在現有法律基礎上做了進一步細化規定。(據新華社電)
  (原標題:被家暴可申請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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